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
新人,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三好学生”的条件
(一)德育方面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好政治思想理论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3)遵守国家法令,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5)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6)操行等级必须是“优”。
(二)智育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风严谨,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3)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10%以内。
(三)体育方面
(1)重视体锻炼,参加文体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身体健康。
(2)体育成绩75分以上,体育锻炼达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三好学生
(1)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种纪律处分的;
(2)学年内单科考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查课单科成绩低于“良好”等级的;
(3)有损坏公物行为的。
三、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德育方面:同“三好学生”
(二)智育方面:同“三好学生”
(三)体育方面:同“三好学生”
(四)其他方面:
(1)“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学生干部(含共青团、学生会以及班级学生干部)中评选。
(2)对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并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主动、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工作,本人作风正派,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班干部:
(1)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种纪律处分的;
(2)学年内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考查课单科成绩低80分的;
(3)有明显工作失误的。
四、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0%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干部”设班级人数约5%/评定。
五、评选时间
评优工作于每年五月份进行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时必须坚持条件,实事求是,宁却勿滥。
(二)评选时委以学生推荐,任课师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为原则。
七、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先由全班学生民主评议,然后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会,班级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写出事迹材料,各班将初选合格的学生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各院系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院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由学校审批。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首先由学生干部在班里进行工作总结,全班学生民主评议,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班级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写出事迹材料,各班将初选合格的学生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各院系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院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由学校审批。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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