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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146322023-10-08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做到依法收费,切实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我校学生(含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五年一贯制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第三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

1.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由学校财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2.学费、住宿费、代收教材费按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

3.学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财务处负责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学校校园网和收费现场公示。

第四条  收费管理机构

1.财务处是我校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的收费管理工作。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二级学院是组织本院学生按规定缴费的具体责任单位,院领导和辅导员是直接负责人,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诚信教育,组织、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费。

第五条  收据管理

学生缴费时,一律使用《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学生凭缴费收据在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等手续。

第六条  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收缴

我校学费、住宿费、代收教材费收缴实行支付一体化平台线上缴费,线上缴费流程由财务处每年在学校公众号公布。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支付一体化平台完成线上缴费的学生,请联系财务处查找原因。对于确实无法线上缴费的学生,请于开学后一周内到财务处进行线下缴费。

第七条  助学贷款、应征入伍等学费的办理

1.需要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贷款申请。

2.学生当地政府、教体委、高中的一次性补助,优先用于抵扣学生在校期间应缴费用,剩余部分退回学生银行户。

3.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减、免,参照财政部及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学费标准变动的办理

1.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留级的学生,按留级后所在班级的学费标准缴费。

2.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当年已交的费用不退,抵交其复学后第一年的学费,以后各年所缴费用按所在班级的收费标准缴费。

3.按规定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学费按较高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4.学校按上级政策调整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学费标准调整前已入学的在校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5.转学(转出)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转学(转入)的学生按转入年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全年费用。

第九条  退费的处理

1.学生在校期间缴纳学费、住宿费、代收教材费后因意外事故死亡、因病或个人要求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代收教材费按学生实际发放教材据实结算。

2.学生因违纪等原因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当年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新生入校因体检身体不合格而被取消入校资格的,所缴学费、住宿费全额退还。

第十条  每学年开学前,学工部对上学年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情况要书面通知财务处,以便财务处在支付一体化平台更新缴费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以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诚信教育,无故欠费学生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评奖活动。每学期末,财务处将各二级学院缴费情况书面通知本学院和学工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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