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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66142021-04-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规定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711         省级代码:6353

第四条 学院简介: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教育厅和省妇联共管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郑州市经七路22号(南岸校区)

郑新一体发展郑(州)北生态城(北岸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单独招生的分专业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考试与成绩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依照我院培养目标中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等,依照相关文件精神,“职业技能”评价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等。

(一)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类考生采用同一试卷。

1.考试时间:4月18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3.考试方式:100分钟闭卷笔试;

4.试卷分值:150分。(其中语文70分,数学50分,英语3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1.测试时间:4月18日下午14:00—16:30;

2.测试方式:面试;

3.考核分值:150分。

(三)考试地点:郑州市经七路22号

(四)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院免收考生报名费。

(五)考试防疫办法

我校单招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内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参考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校园要测量体温及出示健康码,出入过中、高风险地区需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排队等候区要保持一米以上间隔距离。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21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条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它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统一按照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费:3700元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600元/年。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九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邮 编:450000

招办电话:0371-63838881   152383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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